服务期限是五年。还是必须休息治疗,什么情况下我才可以请假五个月。
更新时间:2011-09-21 15:06:5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教师,06年以服务欠发达地区的支教生身份报到教育局,服务期限是五年。今年七月份到期。我2011年春节因血小板减少严重和甲亢,戊肝肝炎等疾病住院治疗两个星期后回家休养继续每周随访。因病情不稳定,担心颅内出血等危险,还需休息治疗。我向学校和教育局请假五个月,但是当时教育局只批假一个月。2月14到3月14。校长说局长忙,一直没有时间再研究是否允假五个月。现在因病情反复不稳定,还是必须休息治疗,我既往材料续假。请问,什么情况下我才可以请假五个月。如果续假成功,我的服务期是否要延长五个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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