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补偿
更新时间:2011-09-21 14:50:58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7月13日人职的,厂是全日制8小时的,每个月上28天。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今天我问人力资源部为何不跟我签劳动合同,然后他们就拿了一份劳动合同给我签(只是一份,我问不是我还有一份的吗?他说只签一份就可以了),期限为一年,时间是2011年9月16日至2012年9月17日。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是否违法,我是否可申请7月13日到9月15日这段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补偿,能补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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