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们做经济补偿,并支付了60共享分。是否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1-09-21 17:07: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有一个民事诉状想请教、我公司一则在房地产促销广告上选用了一个网站共享的数字图片资源,发布一年后,被一家数字图片供应公司起诉,称之为“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犬的摄影作品”,要求我们做经济补偿,而我们是通过一家网站下载的一张含有上述图片的广告宣传图片,我们节选了一部分作为我们所用,并支付了60共享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该负有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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