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1-09-20 21:46:22
问题描述:
我9月10号在批发市场租了间商铺。租凭期限为两年,从10月一号开始算租金。想不做了。转让不出去,想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知道还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赔偿,下面是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
我是合同的乙方。
合同中的第七条款: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且不退履约保证金(5000元)。因此造成的有关损失(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商铺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的,每超一天按月租金总额的2%交纳滞纳金;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水费、电费及其他需要公摊的费用的,每超一天按月上述费用总额的2%交纳滞纳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凭商铺用途的;
5.乙方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6.乙方单方面擅自解除本合同的;
7.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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