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连带违约及期待利益
更新时间:2011-09-20 15:08:43
问题描述:
2005年7月我(乙方)租科协(甲方)门面房1间及2楼四间(158.38平米),租期20年,租金五万一次付清,违约金定位5万。接手后转租给丙方五年使用期,年租金7200元,为便于丙方的安心投资经营,我承诺5年之内不涨房租,五年以后根据周边房价再定,2009年3月科协因重建商议建成后补偿原同等面积,建房耽误的时间顺延。并签了补充协议,我与丙方签订的合同2011年7月才到期,丙方因装修投资及合同没到期要求补偿,我不同意要求甲方补偿,由甲方找来丁方续丙方合同,丁方支付了丙方的装修费用2.8万,房子建成后由丁方续完丙方合同。 2011年五月房子建好后,因现在城市发展,门面房租金大涨,周边一间35平米的门面房年租金为15000元,甲方现在以没有房子为由,只能给我一间70平米的房子,并称现在70平米都远远高于我原来的收入,如果我不答应,甲方就只能违约,最多赔我带本金10万,我还要承担对丁方的违约几万,我就只剩几万,赔了违约金就不赔现在法律所说的”期待利益“ 并说他们律师说的在我们这里违约金和期待利益不能重复使用,不知是不是这样,现请各位法律专家给予提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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