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的事儿
更新时间:2011-09-20 11:43:59
问题描述:
我之前单位的性质是培训机构,大概今年5月份的时候,由于要发工资,一个老师不提供银行卡,负责发工资的出纳把这笔钱发给了我(我也一出纳),之后因为个人原因离开了单位,请问如果这笔钱要是不给,单位会起诉我么?在我走之后单位也没有给我发本月工资。离开时我与这个发工资的出纳写了一张交接单,上面写着各项工作已交接完毕,然后他签的字。还有一张盖有公章的离职证明。最近那个出纳向我追这笔款,说有人证和物证,物证就是银行发工资的明细单,人证就是单位原来的一个同事,当时也给他打了一笔钱 他可能会对此事进行口头的阐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