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1-09-18 16:51:59
问题描述:
6月12日,有一对新人在我饭店用餐32桌,饭后帐务人员到办公室结帐时,新郎及其朋友不让结,说第二天上午在来结款;第二天上午新郎来了说有30多位亲友腹泻,不知道是吃坏了还是喝冰酒水造成的,总之不明原因今天结不了帐。当日下午6点半左右,防疫部门来取样(刀、案板、肉类),6月19日出结果为菌群总数超标,对我们进行了处罚,并出具在我处不明致病因子食物疾患。同时经过他们调查,只有两位60岁左右的人有输液史,认定有13人口述病例。6月12日中午另有20多人吃饭,吃了同样的菜没有发生此事。
后我们多次找其协商饭费之事,他拒付,并要求另赔偿其费用。
8月初我们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餐费,因没有直接证明腹泻是我们造成的;其后来反诉我方,并要求10倍餐费赔偿加精神损失2万。
请问他反诉附合主体?反诉要求会得到法院支持不。请帮助分析一下,如何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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