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之前工资核算错误为由,不退保证金和拖欠工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9-18 13:41:05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9月1日进入这家私企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社保,直到2010年5月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说了会依法给员工购买保险,但合同签后公司仍未给我们买社保。公司在计算工资时扣除了我们20%的工资作为保证金,我的断断续续扣了2900多元的保证金,公司说的是保证金扣到6000元就不扣了,在员工辞职后一个月才能退还。我们公司工资是采取无底薪的提成方案,我在公司辛苦努力了2年,好不容易业绩提升了,工资能拿高点时,但却在2011年8月25日,老板突然跟我说我的A部分业绩不能算我的提成,是公司的资源,并且以前发了的工资的中A部分业绩的提成都要全部从工资中扣出来。A部分业绩都是我辛苦跟客户谈成的,且我的业绩大部分都是A部分业绩,如果没有A业绩的提成那么我的工资连自己都养不活,所以我在8月2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辞职。但我2011年7月份的工资因为公司在核算时给我算漏了半个月的工资,共计2800多元,当时找公司理论时,公司承认是算漏了,并承诺于次月发工资时给我补上,但是在发8月份工资时,公司已将我8月份的A部分业绩提成扣出,且没有补发7月欠的工资,公司给的理由是我前2年给我发了的A部分业绩的钱还没算出来,要把A部分业绩发了的钱全部扣出来后还有剩余的才给我发,我估算了下A部分业绩的提成如果扣出来的话有上万元,也就是说照公司这样克扣下去,我不仅要不回7月份半个月的工资,连保证金也要不回来,还得倒还公司几千元,但是公司之前从来没说过A部分业绩不能算我的提成,是8月25日才说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公司早说了A部分业绩不能算我的话我早就辞职了,现在耽误了我的青春和时间后才说A业绩不算我的了,以前发了的都要扣出来,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三份的,却未给员工一份。我8月27日提出了辞职,准备于9月低正式离职,公司在9月份才说要给工作满了1年的员工购买社保,我因考虑已经辞职了就没有要社保,但没有签放弃买社保的协议,现在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前2年的社保吗?我有交的所有保证金的的工资条和公司发的工资明细短信,这些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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