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镇政府机关里的一名零时工,又被迫离开了单位。我的朋友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吗?她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1-09-17 10:43:09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是镇政府机关里的一名零时工,二年前,她受另一位同事的诱惑,利用业务之便,弄了一套拆迁房。后来单位查出此事,她便赔偿给单位拆迁房的钱,又被迫离开了单位。现由于受那位同事的东窗事发的牵连,检察院在着手又查这件事情,传说是共同贪污罪。请问,我的朋友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吗?她已经赔偿了单位损失,并得到了失去工作的惨痛教训了,她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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