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方派出所作伪证该负何责任?
更新时间:2011-09-16 16:50:30
问题描述:
08年8月因为土地纠纷的事情对方先动手,肢体冲突。本方报警后派出所笔录,对方及其证人谎称我方用砖头砸致其锁骨骨折,也未提供砖头物证,我方冲突中未使用任何砖头,但我方证人则只说看到我和对方纠缠一起打斗。后对方司法鉴定称锁骨骨折轻微伤,遂上诉我方故意伤害。法院称,对方证词中用砖头砸这一项法院未采信,目前证据中只要有我方与对方纠缠一起就负有责任,属于故意伤害。既然是对方起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纠缠一起也要弄清楚什么具体打斗行为致伤的吧?只要纠缠一起我就要负责任,因为涉及到民事调解中赔偿额的问题,那这个责任到底负多大怎么确定?
我该如何处理,对方作伪证称用砖头砸的这个伪证就可以随便作没有任何处罚之类的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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