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拆迁时能否享受安置?
更新时间:2011-09-15 18:56:01
问题描述:
本人是长沙市岳麓区 户口是农村户口 我家盖房子的地是集体土地。
早在2004年我家一栋4层的楼房因为修路被征收了!房子有证。当时的政策是每个人15个平方的占地面积,自建房子。我们家那时户口上是4个人,分了60个平方。
那栋现在已经拆了的4层楼房后面我们家还有10几间房当时没有在规划的红线图里,就没有被征收,只有一层的房子占地面积大概400个平方。这些房子是92年建造的,没有证。我不知道92年建造的房子是算历史违章 还是算老房子。
现在我们村上说我们家的那10几间房子现在也要拆迁了。 但是只给我们货币补偿,
我09年结的婚,那个时候就把我老婆的户口也迁过来了·只是我们的户口没有和我爸爸的分开,没有立户出来。
现在村里要征收我家那些房子除了货币补偿外,我可以找村里要我老婆和小孩的30个平方的地皮吗?
村里的干部说我已经是安置过了的,就不能再安置了。我老婆和孩子都没有安置过。望那位好心人告知我下,村里干部说的是对的吗。
还有一点就是有人告诉我说:要我和我老婆占时办理离婚,然后把老婆的户口分出来孩子户口当然也上到我老婆名下。
到那时,征收和拆迁办上门来了解情况时,就说其中有2间房因为孩子归老婆带就分给老婆了。 这样我老婆的户口是本村,然后在本村的集体土地上有住房。
以前没有享受过因为征地而分配的任何安置。
这样做可行吗?
能分到地皮吗?
跪求高人解答?
我定有恩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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