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把个人工作资料删除
更新时间:2011-09-15 10:14:38
问题描述:
我在台州工作 进的是一家新公司 面试的时候行政部经理说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上26天,单休,一天8个小时,可是当我上完一个月多月的时候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再加上发第一月工资时候是工资不对,问财务财务说第一月和最后一月是按满勤31天来算,这算是违法吗?还有我做了两个多月还没有转正,到现在还是试用期工资,进来好像一个星期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而且进来的时候公司给我配的是新电脑,里面什么资料也没有,而且也没有人带我,我也完全按照我以前的工作经验做出现在的先关资料,之间我写了一个关于个人对工作及公司一个看法的电子档(当时是随意写的),正好我第二天请假不舒服,经理说要看我电脑的资料,他看到我写的这个东西,把他用公司邮箱到处发,当我请假回来的时候公司的同时还理直气壮的给我写了一个邮箱对我个人有很大的意见,所以我离职的时候把我个人平时工作的文件夹给删了,走的时候还扣除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到现在我的工资还不发给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