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拆迁所得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1-09-16 09:34:04
问题描述:
我夫亲在婚前有一套住房,后来与我继母结婚后房屋拆迁,政府赔了一套安置房,现在安置房已经下来,房产证已经办好。我在网上查过资料情况如下。
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要看来源,看人身关系,看是否为共同劳动成果。婚后获得的安置房,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并非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因此,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应归一方所有。
如果因其公民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被拆迁,夫妻即对房屋补偿共同享受权利,这将明显剥夺一方的财产权益,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的立法目的
那么是这种情况,现在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应该是我父亲一人所有,那么现在父亲可以到公证处把房房屋公证给我吗??百年后这套房屋的继承归我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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