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自卫行为导致对方轻微伤,双方应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1-09-14 14:54:26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在我家小区里停车的时候与车管发生口角纠纷,对方两人。他们骂人,其中一人还骑电动车企图撞我(36周孕妇),被我老公拦了下来,随后另一名车管给我老公一巴掌(他先动手),将眼镜打掉,于是我老公就还手,俩人就打起来了,中间我劝架的时候有撞到我。随后我报警了,到了派出所描述事情经过,说我老公把他眼角打破流血,门牙打掉一颗(但是没有看到血,也未经鉴定),膝盖轻微擦伤。我老公这边脖子多处抓伤,小腿多处擦伤,手臂和小腿均有淤青,右肩膀动作受限。由于我受到惊吓,到了派所还全身颤抖,等待审讯的时候腹部抽痛,去医院检查,胎心正常,暂时没有大碍,但是否有后遗症不能确定,还需观察。 请问双方应如何赔偿,应赔偿那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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