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住房公基金该发给我吗?
更新时间:2011-09-15 20:45:00
问题描述:
本人是2008年六月到2011年六月在该公司任职,〈本人2011年6月25就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满3年后, 就没在继续签定劳动合同,期间有交养老金,没明确告知我们有住房公积金,等到2011年八月份,公司对另批次合同期满的员工,有住房公积金的补偿〈时间是从2009年6月份——2011年八月份至〈也就是他们合同期满的时间为发放标准,请问我该向公司申请补偿吗?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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