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心咨询土地权?
更新时间:2011-09-14 15:14:47
问题描述:
**际贸易中心简单点说:本生产队(第五生产队)有一块集体土地,面积约12亩。上世纪60年代(1966年10),被县农业局“征用”,后因跟本生产队在实地丈量的细节方面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就此作罢。后得知县农业局干脆抛开本生产队,且在本生产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进行了丈量,并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及补偿方案。从本生产队得知此事后的50年里。从来没有放弃过与县农业局关于此基地权属问题的争议;也从来没有放弃行使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再说我生产队也没有得到一点点失去土地的补偿(因为,县农业局没有按协议所载的补偿方案,给予土地征用的补偿费)。所以,我想请教您,他们的作法是否合理合法。还有就是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
我的生产队的意思是,要拿回土地权属
(附:有当时的土地征用协议,协议内有说明:“地点建XX大队第五生产队资江河边原XX水电工程局仓库两则(附图),等等……)
(附:土地征用协议 的时间是1966年10月 “三包一奖四固定”后,土地权属已经下放到集体。)
大家好啊 不管知道不知道 的朋友~都可以 发表自己的看法啊 ~~~问题补充:
就是这50年内,这个土地已经被扩宽至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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