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约定甲方有权更改工作内容及薪酬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9-14 13:30:40
问题描述:
公司要求我签订5年的工作合同书,但工作合同书明确要求,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薪酬及其他费用: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实际需要;
乙方可以反映本人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应调整的工作,可申请解除劳工合同。
我想请问下,公司是否有权利这样约定?如果这样约定,一旦发生不适应的工作申请解除劳工合同后,是否能获得补偿?
请各位帮下忙,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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