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咨询
更新时间:2011-09-13 09:56: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本人去年在株洲“水岸花城”项目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是首次购房和对购房合同地相关知识地不足,导致现在快要交房了才发现很多地问题,不知道我现在这种情况还能不能通过法律地渠道来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
首先我在购买商品房前售楼小姐向我们描述地小区配套设施和外观都没有他所描述标准,但是这些都没有写进合同,唯有楼书上有图片介绍这个在法律上能不能作为证据来维权呢?再有就是在合同中提到合同纠纷地最终解决结果也就只能是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要是照这样我就是打赢官司我不也得输了钱吗?因为现在地房价早已不止是合同上地价格了。
早两天我在开合同时有发现了一个问题,合同中提到在交房后在2012年6月前办理好所有地房产权证(但是没有写明契税地交税回单,只是售楼部人员口头承诺一起给)如没有办理好按房款地万分之一赔偿,照他这么说也就赔几百块钱了事!应该改为按日万分之一进行赔偿吧?因为如果是购买方地原因造成地交房拖延他为什么就要求我们按日万分之一进行赔偿呢?这也太不公平了吧?不知道是因为合同打印疏漏还是开发商故意玩文字游戏,请问可以要求他们改吗?
开发商还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哪本人身份证复印见给办了张说是交水电费地信用卡,现在还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回事,我需要为这事维权吗?
麻烦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解答,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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