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误落是否允许纠正
更新时间:2011-09-14 09:36:18
问题描述:
我的户籍是“非农”的,申请办理身份证误落到农业,是否允许纠正和恢复?具体情况如下:我的户籍是1979年从农业迁于“非农”,82年师范毕业分配到青田县原山口区校,我的户籍迁移到山口集体户 ,工作一直到1997年办理了出国退职前,“非农”户籍都在山口集体户里。我在2010年6月回国,老身份证过期,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时,必须出具房屋证明,我老身份证的住址是原工作单位的地址,在工作期间都住在教职工宿舍里,在原来工作的所在地我没用房屋,不能获得房屋证明,只能在自己的老家有自己的房屋才能出具自己的房屋证明。当时我认为我自己有房屋的村小,没有集体户,只能将我的户籍落到村生产组里了,想不到我的户籍就这样改头换面了,变成了农业户口了,也想不到当时我的户籍可以落到管辖我村的乡镇集体户里。————我的户籍从“非农”转到农业,纯属我不懂误入歧途。现在,我是否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把我的户籍从本村迁到管辖本村的乡镇所在地的集体户里?请律师名人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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