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耽误病情
更新时间:2011-09-13 10:00: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干水泥包装的,不小心水泥进了眼睛,到村的小诊所清洗了一下,当时没觉得什么,过了三天发现视力模糊,去了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但住了十几天的院,院方通知需要做手术,医院没有这个医疗条件,建议我们转院,于是我们到了外地一个专科医院,主治医生说,由于过的时间太长,要是晚送来几天,眼睛就保不住了,现在眼睛刚做完手术还在观察期,我想问下,人民医院在明知不具备条件做手术,却收留患者住院,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人民医院进行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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