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几个租房的问题想咨询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11-09-10 17:33:21
问题描述:
我和我的男朋友先把房子租下来以后寻找合租者。来的人是一对情侣,其中女孩子的妈妈(以下简称“妇女”)旁观了合同签订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合租时签订合同,我方为甲方,合租情侣方为乙方。在签合租合同时是男孩子签字。
男孩子签字后一直未居住,女孩子和其母亲在这里住了三天。这三天每天妇女至少使用5个小时的洗衣机,而我方从未用过。北京一立方的水有4元,于是我方想要抄一下电和水表,以免在缴钱时引发纠纷。而妇女却以“男方联系不上,自己女儿要出外培训20天,家里没人缴钱”为由拒绝配合抄表。
联系男方一直在跟我们赔笑脸,说妇女住不了几天,住完就走之类。
请问律师:
一、如妇女继续居住并不缴纳水电费,是否可以以违反“1.乙方与甲方共同承担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这条告其违约?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二、如男方女方都在打太极而无人兑现缴费承诺,是否可以以拖欠必要费用之名将妇女清理出户?
三、男方这种自己签字,却将租房擅自交给他人居住(男女两人之间并未有婚姻凭证),是否构成“转租”?因为合同上写了“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双方无婚姻之时,且房租为男孩子一人所缴,目前不知男女二人有无私下经济往来。如算转租并违约,有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四、如我方在这种情况下私自换锁,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条文导致被对方反咬一口?
五、目前经过一些朋友的提示,说这个算民事纠纷,不能起诉职能调解,请问我方应如何行使权力,使己方利益最大化?我方可否要求赔偿?
谢谢律师!期待您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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