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的抚养
更新时间:2011-09-09 23:59:13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结婚,婚后生了一女,孩子4个月左右我们就离婚了,当时法院判决前夫每月付300元的生活费给孩子。读书生病各付一半,离婚时孩子还没上户,判决书上是按出生证上的名字唐思瑜,之后我一直每月给孩子上户,直到孩子八个月时农村有一个耕保基金的政策,6月30号以前上户的才有的,那时我才给孩子上户改名马广昕。因为在孩子8个月以前一直是不管不问的态度,我也多次问他要过孩子的生活费他也不理睬所以我才一气之下给孩子改名更我姓。从离婚后他一次也每月给过,去年10份左右我申请过强制执行。可现在又快一年了我打电话给他要孩子的生活费和上学的费用他还是不给。他理由说我给孩子改姓了,他要求我把改过来,才给孩子生活费。可法律没有规定孩子必须跟父亲姓。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