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吗
更新时间:2011-09-13 10:29:41
问题描述:
我有个奶奶,在82年改嫁(改嫁前在我家这边分得土地,后来搞二轮承包时没有按人口状况调整土地)并已将其户口迁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在89年曾和我家签订过一个协议,协议上有一句内容是“房屋及一切东西归XXX所有"(XXX指我父亲)。协议上有村委会公章。现土地征收有补偿款,她回来要求分款。理由是:土地有她的一份,协议上没有明确指出土地也归我父亲所有。但我认为协议所说的“一切东西”当然包含土地在内。现有两个问题请教。1、如果没有那份协议,她有权力分得补偿款吗?相应的依据是什么?2、有那份协议,她能分补偿款吗?她要求分款的理由还能成立吗?如果起诉到法院,我家要依据什么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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