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快提起再审
更新时间:2011-09-10 18:14:38
问题描述:
企业A与铁路局授权企业B签订10年租赁路局房屋,前提有规划不会租赁,事实是投入房租装修600万后得知合同前已有规划,后沟通因无果拒付租金,被铁路企业B因此诉讼铁路法院,一审判铁企B未告知过错减少30%后续欠租,企业A也有过失,因自行装修价值为铁企可拥有,判赔偿装修费用70%,其他不予支持。2011年7月11日铁法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生效并于8月3日执行。至今标的物收回企业损失近千万会员利益受到影响。后发现新证据:房屋位于车站铁路两侧铁路运输划拨土地上,未做产权登记及土地变更,规划修路可能无偿划拨使用。
正在上诉高院的同时,提起原审法院审判监督程序。请问1、可行性有多少?2、企业A的可得收益损失可否主张,何为依据?3、如何更快的提起再审并中止执行?4、检察院抗诉是否快些?应提交哪级检察院?谢谢!急切!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