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385万元。并给我和张**科长取保候审,是否去保管和监管,我要在哪些方面收集证据?
更新时间:2011-09-09 21:35:40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999年我们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涉案赃物汽车添加剂被依法追缴,存放在单位的仓库里,涉案金额385万元。由于被害人提供的海关进口证明的手续是假的,收缴的赃物没有返还被害人。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没有批捕。2000年4月犯罪嫌疑人郝进明被劳动教养,案件审结。(我们当时曾经将赃物送市财政罚没,财政不要,原因是液体的易燃物品,也曾经将案件移送海关,海关没处理)。后期我们曾经要求领导把货物返还给被害人,张**科长不同意返货,有一次科里在饭店吃饭,酒桌上张**科长同意返货,让被害人来他和被害人谈;第二天被害人来了我就把收货的条子打了,然后张**与被害人谈的,没谈成,被害人回来让我和张**再谈谈,我就去了,结果和张**发生了口角,领导就把我和原来的办案人分开了,然我和另一个人去负责禁毒工作(工作日记佐证,同志证实)。
2001年单位动迁,领导决定,并联系的将货物送到一个企业的仓库内保管。当时全科共同装的车,我做的装卸记录,两个副科长和我在上面签的名字,那个企业没有给我们打收条(领导亲自送去的)。
今年发现货物丢失,检察院把我们传去询问,说我们没有尽到监管和保管的责任,说我们办案人应负直接责任。
昨天检察院把我找去,告诉我已经立案了,并给我和张**科长取保候审,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
昨天的询问主要是后期把货送到企业保管我是否去保管和监管,主要集中在监管的事情上,问我去几次、货是什么时间丢的、为什么不知道。
烦请您为我提供法律咨询,诚邀您为我辩护,我要在哪些方面收集证据?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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