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辜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1-09-08 19:37:00
问题描述:
您好!2011年6月1日我在**有限公司工作,填了一年劳动合同,其中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试用,结果2011年9月7日公司无辜将我辞退,而且按照试用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工资标准为我进行经济补偿,不知是否正确?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结果这个公司试用三个月,且试用期已结束后提出辞退我,是不是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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