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用人关系
更新时间:2011-09-09 12:56:29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毕业时与本省一公立中学签订了用人关系意向,就是学校发的三方协议,签协议时学校未正式告知最低服务期限,到学校听前面进去的说五年,现已到学校报到开始上班,学校告知有一个学期的试用期,目前未签订正式的用人合同,本人现在想解除用人关系,请问能不能单方面解除,解除时构成违约嘛,如违约要承担哪些责任,三方协议上面对违约的相关细节没有作任何解释,,望及时提供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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