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欠债出逃,购房者欠房主欠,法院通知购房者还钱,请问购房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1-09-09 16:27:0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0年12买的二手房,因为缺钱,我签字欠原房主3万元钱,房子现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原房主已经搬离我市,无法联系到,但过户后才知道原房主欠别人的好多债务,债主已经把原房主告到法院,现法院找不到欠债人,要求我把3万元钱交给法院判案,但我因房屋买卖合同上有标明如果过户时产生的额外费和房子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用由原房主承担,可是因为原房主失踪,我自己已经把过户费等全交了,这样的话我就不用欠原房主3万元,而是应该扣掉这些额外的过户费等的,可法院叫我们去房产交易所出证明那些是额外的费用,然而房产交易所说过户费是双方协商的,他们没法出,现在没办法协商,那我该怎么办呢,我的损失该怎么办?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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