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期限
更新时间:2011-09-07 17:18:5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没有处理过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积极配合治疗,垫付费用。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车辆押金。伤者女性,62岁。已经痊愈,要求我支付误工费用,5月21号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共同责任,在交警的协调下对方一次次无法提供相关的误工手续证明,要求的费用又超出我的个人支付能力,调解时间越来越接近45天,对方依旧不愿意结案,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来处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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