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也没有重新制定新的合同。我们的拆迁补偿是否都是按评估出的分摊总面积计算呢?
更新时间:2011-09-07 10:10:41
问题描述:
我居住的房屋属国有资产,是原来单位分的宿舍房,由于单位倒闭了,房屋给其它公司代管,原来的房屋租任合同过期,双方也没有重新制定新的合同。但代管方一直收取我的房屋租金,因历史为留问题,合同上房屋的面积没写分摊面积,但租金上已包含了分摊面积的金额。由于拆迁,代管方只按合同面积作于补偿,我们不赞同。因为在没有接到拆迁通知之前我们双方已在进行评估买卖着房屋,评估出买卖的面积都是按分摊面积计算。我们的拆迁补偿是否都是按评估出的分摊总面积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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