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取暖费拖欠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06 23:12:37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10月购得二手房一套,我是这套房子的第三户住户,交易协议中明确提出卖方结清交房前的水、电、闭路费、取暖费费用,不承担今后的相关费用,买方不承担交房前的各项费用。因第一房主托欠取暖费,卖方立字据托欠取暖费事宜由他办理,与我们无关,不能影响我们正常居住。我将购房款交清。(其中因卖方房照办理不够五年期限,需多交钱,商量我过三年再办,我同意,于2009年12月办理房照过户),房照办完到供热出示房照要求办理取暖费过户过程中,供热公司要求清托欠取暖费才给办理,找到他,他说找第一房主要,多次未果。请问如果卖方就这样一直托着,我该如何有效办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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