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变更招标公告中的条款使原资审不过的重新通过资审
更新时间:2011-09-15 16:40:0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下:某工程第三方监测招标,第一次招标资格预审时,招标公告中有“投标人不得与监理人有利害关系”,因该条,取消了甲公司资格,由于仅五家参加资格预审,取消一家,不足五家,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招标人删除了"投标人不得与监理人有利害关系"条款,致使甲公司又通过了资格预审,最后经评标后,甲公司中标。|||请教律师:变更招标公告中的条款,导致甲公司中标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违反了何法律第几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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