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公司裁员应该获得那些赔偿?
更新时间:2011-09-04 20:15:41
问题描述:
我自2010年6月18日应聘到公司任职。试用三个多月到同年的十月一日通过公司考核,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同时也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时间是自2010年10月1至2011年10月1日。按道理说试用期不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吗?且签的是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怎能这么长?最关键的是,现在(2011年9月2日)公司在裁员,我也在其所裁行列。公司只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800元人民币),是否合理。除此之外我应该获得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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