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未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
更新时间:2011-09-06 00:22:16
问题描述:
在7月25日入职该公司,在面试的时候,负责面试的梁副总,口头承诺试用期1800是无责任底薪(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30日前),内部有要求要签订两个单,我理解是是否通过试用期的标准,于是在上述日子我入职了。在入职的时间至今,期间两次催促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在大概八月二十多号的时候,副总辞职了(也是老总拖欠工资了),老总在9月1号的时候,说要签订劳动合同,责任改为要签订10个单,才给最低工资标准1300。同事们相当气愤,纷纷说不干了。要求结算7月和8月的工资,老总只给结算7月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八月的工资除非你能签够足够的单,否则不给、
今天,老总只口头答应给我7月的工资,现在还没到账。八月的工资老总说除非能签够足够的单,否则不给。连最低工资保障也不给。与我相同遭遇的4个同事工作时间(20天至40天不等)。(证据:我手头上只有那时候代表公司跟别的公司签得一张合同复印件,上面有我签名,是8月22日签得)其他的只有,那四个同事(其中一个同事有签合同)相互证明了,还有那个副总也准备告他。准备大家一起去劳动局告他。
我想问的是,其中整个流程是怎样的,详细点说,要多久。我应该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多少,我没有签合同。没有社保。那个胜数是多少?还有这个过程我要交什么费用?老板大概是想以这是劳务关系不给工资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