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事项咨询
更新时间:2011-09-03 15:13:54
问题描述:
我想请问一下,女方04年买有门面一个,08年通过熟人花5000元买得单位福利房指标一个,当时就交付单位集资房款6万,09年6月签订购房合同,加付4万多,贷款9万元,09年2月经人介绍与男方认识,09年8月18日登记结婚,之前的费用都是女方个人支付,婚后孕检、养小孩、供月供全部是女方个人付费用,男方未付任何费用。男方与女方认识之前就在家创业,几年下来创业不见成效,新老欠帐达8万,这期间前前后后男方还从女方手上拿了万余元。现由于感情不和,男方未尽义务,对家庭发展意见分歧极大。女方要求离婚,男方故意多报欠款数额要求女方共同偿还,相关证据都可证明女方财产都是婚前财产,请问女方现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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