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以后工作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03 15:14:15
问题描述:
本人09年11月工伤复发,进行二次手术后,医生推断因伤患负重造成再次损伤,建议不可从事负重工作。右手经常疼痛,机能受损,动手能力弱,选择工种严重受到限制。现在单位要求我9月1号上班可是安排的岗位我不满意,单位的回答是没有其他合适的位置安排要求我必须接受。9月1号不去上班按旷工处理,我可以要求他更换其他岗位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的……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问:合同已期满,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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