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1-09-03 22:46:27
问题描述:
我们这里是矿业集团,国企盖的单位房,只能集团公司员工内部人员购买,双证齐全,但是还没有办,可以买卖,需要卖的时候需要到工程处办理更名手续,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用买房的人名办理房产证。我是买方,买卖的时候卖方说房屋面积是92.5平方,物业费的单子也是92.5,但是购房的单据上写着暂定89.5,当时卖方买的时候是按照89.5交的房款,也就是说还有3平方的房款没有交齐。购房需要的28.5万元都已经交给卖方,单据也保留齐全,我去办理更名手续的时候管理方说是需要补齐房款才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我联系卖方,但是卖方说他不管,爱买不买,不买可以退款。由于最近为了房子废了相当的精力,而且托人帮忙花了不少钱。也就是卖方当初卖房按照89.5平方交的房款,但是交房以后购房协议上写的是92.5平方,还差3平方的房款没有交齐,但是卖方以92.5平方卖给我,而且买卖之前也没有说明,合同上面同样没有注明。那么这样的话是不是卖方违约,我可不可以起诉要求合理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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