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1-09-03 22:47:28
问题描述:
公司因业务调整,将我所在部门100多人整体外包给另一家公司,相关人员被要求和原来公司解除合同,并和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对于不想去新公司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适当补偿。我的问题是
1.原公司只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10个工作日内签署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是:解除和原公司劳动合同;原公司,新公司和员工本人三方协议;新公司劳动合同。如果10个工作日内不签的员工,算自动放弃。这么做合不合法?
2.对于已经签署上述文件的员工,能否告原公司未按劳动法程序解约而单方违约?签署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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