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09 17:31:21
问题描述:
我与一私立学校刚签署合同,合同上写明协议期未满,辞职,离岗者,赔付该单位违约金,违约金是500,这笔钱在上岗两个月里已从工资里扣除放在学校里面,现在本人因在国营正规企业面试成功,正准备开始培训,因与兼职工作时间冲突,所以提出辞职,校长说我属于违约行为,要赔付1000元,其中500元是违约金,另500元是协议上写的乙方(本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辞职后,三十天内在甲方未招聘到合适人选之前,追究的经济赔偿。但是现在我在提出离职后,我找到了以前在这个学校兼职的一个老师,她说她愿意帮我忙,代我上课,但是学校不同意,必须用这条条款约束我要我赔偿1000元(这1000元学校是用我前一个月的工资里面扣除),也就是说我现在赔付的钱是用上个月的工资加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不应该赔偿这1000元钱?
另外我还有一个疑问,这个学校属于私立学校,是法律承认经办,该学校里面的员工所签署的合同(兼职教师),上面规定了很多条款,包括全方位服从校方规定,不得连续请假缺席4个工作日或一学期之类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不得另外同时到其他学校办班、代课、家教,并且该协议上有6项条款都写了乙方属于兼职或实习,甲方不承担任何养老、医疗保险、疾病救济和病假工资。请问该学校的合同签订合法吗?我听同学说,签订了劳动合法就应该交保险,但是该校并没有这么做,请问这样违反了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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