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父亲在房改时共同出资买了单位福利房
更新时间:2011-09-02 23:29:17
问题描述:
张三为父,张四为其子之一,二人为同一单位的职工,多年前共同出资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其中张三出资小部分,张四出资大部分。该福利房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二人曾常年共同居住于此福利房。然而,该房现登记在张三名下,且在出资时双方没有立下任何字据。现在张三年事已高,为了防止在张三过世之后张四与张三其他子女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张四现在需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PS:张四拥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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