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已过了追诉期
更新时间:2011-09-03 00:28:43
问题描述:
公司近来发现1前离职的2位财务人员,于2004年7月到12月,分几次挪用了公司21万余元资金;并与2007年3-11月分次归还给了公司,并且有其存款入公司账户银行回执和公司收款的收据为证(银行回执为复印件,查了银行账单也确实是有这些钱存入)。但,由于公司财务监督的缺失,他们归还这些款项一些没有发现是其之前挪用的;预计到年底,公司准备搬迁,清理账户发现了以上情况,经过审查公司并没有损失,只是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国法--挪用资金(我司非国企);公司查询了有关法条,其行为也过了追诉期(2005--2010,这个数额在广东一类地区算“数额较大”,估计如果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此,老板很气愤,但也无奈,但要给其他员工一个警示,不知道还可否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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