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这份离婚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1-09-03 13:18:05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书由于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第一;男方母亲有房产一栋,女方无权侵占,房产归男方母亲所以。
第二;男女双方有一女儿,经协商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必须每月向男方支付抚养、医疗、教育费:500元。直到女儿成年。
第三;女方用男方母亲房产抵押贷款13万元,由男方偿还。第四;由于双方父母已年迈,怕经受不住打击,故男女双方离婚不能让双方父母知道,在今后父母慢慢接受后在让他们知道。;离婚后男女双方要保持正常夫妻关系,女方可以随时到男方家吃饭,睡觉,可以随时领女儿出去玩,出去睡,女方很多东西摆放在男方家。男方要保证在女方叫到的情况下,到女方家在着。女方身体欠佳,需要到外地看病,男方必须陪同。以上协议男女双方都已认可,双方无意见,协议书双方各持一份,交民政局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一方违反,负有一切法律责任。 男女双方已签字,加盖民政局公章。
离婚一年后,男方把贷款还清,把房产证拿出,但是房产上有女方和男方母亲的名字,请问一下上面的协议还有效吗?女方是土地局负责办证的。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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