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还是不能用力,是否可以撤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固定收入
更新时间:2011-09-06 00:40:56
问题描述:
你好,我爸妈在上个月的8月1日出了一次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处理,对方车辆在未保持安全的情况下打开驾驶室门,导致我爸爸驾驶的直行电动车倒地,事故造成我爸妈不同程度受伤,对方全责,当天去医院检查后,我爸爸右手小拇指骨折,我妈妈只是右脚皮外伤,医生认为问题不大,无需住院治疗,院方开出证明,我爸需休息一个月,我妈皮外伤,只需休息十天,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情况不是很严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就跟对方协议处理了,协议说明,除了后续的医疗费用之外,其它所有费用包括在内,一次性赔偿8千元。
事后,一直到今天,我妈妈觉得脚还是不能用力,去医院检查,发现右脚筋骨断裂,需要做手术,院方说医疗费用大约要5万左右,还需休息几个月,我爸爸手骨折也无法治愈,需评残疾
我的问题是--之前签的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如果上诉的话,成功的几率有多大,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多谢。
注---我爸妈是农民工,无固定收入,开不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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