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悖社会公德
更新时间:2011-09-05 14:36:18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
前天是我外婆做祭 我乘坐48路公交车去我外公家,当车行驶至大生里站的时候
大舅父上了车 我一看到是他 理都不理他 把头转向窗户 当车行驶至厦门西村站的时候,
突然听到磅一声 转过头一看 原来是禽兽不如的大舅父晕倒在公交车上 我心里一阵欢呼
车上的人看到并没有伸出援手 可能是车上的电视声音太大了或者司机集中精力开车 所以
没注意到有人晕倒在车上 直至车开到终点站下车 我就下车径直朝我外公家走去 根本没有
帮不忠不孝的大舅父拨打120,呼叫救护车,所以后来的情况我也不是很了解 后来我脑海
里突然想起 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一则名为”见死不救“也要问责的文章 里面有律师评论说
如果是与自己同行的熟人摔倒或者是出意外,如果不帮忙救助,导致对方因错过最佳的救助
时间而死亡 这种行为是属于有悖社会公德 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 大跟自己概1至2万
按照我自己的理解 与自己同行指的是跟自己走在一起 相约一起去某个地方 在路上其中
有一个同伴出了意外或被疾驰而来的大货车撞成重伤倒在地上呻吟 我不顾其安危 自己自行离去
这种行为就属于有悖社会公德 但如果是我在路上闲逛时 偶然遇到自己亲戚 看见对方被车撞
成重伤倒地呻吟 我却置之不理类似我今天的做法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 我这种做法完全没错
最多属于见死不救 既不违法 也不犯法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吗 请各位律师给我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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