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购买了X镇XX厂家属楼的一套住房(底楼)后来这5平米所产生的门面又被原房主以收订金的方式卖给了他人。请问现在已拆除的作为门面的5平米以及政府由此而赔偿的门面的所有权属于谁?
更新时间:2011-09-02 12:39:52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购买了X镇XX厂家属楼的一套住房(底楼)。该套住房沿阳台而出是临街面,有5平米左右,一直属于该套房使用。家属楼前有一排瓦房门面,各自有独立产权(这5平米没有独立产权)。于2001年响应政府城市改造已拆除。包括该套房的5平米。政府承诺瓦房门面拆除1个月后拆家属楼,并且赔偿门面包括已拆除的5个平米所产生的门面,但由于种种原因,家属楼一直未能拆除,后来这5平米所产生的门面又被原房主以收订金的方式卖给了他人。请问现在已拆除的作为门面的5平米以及政府由此而赔偿的门面的所有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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