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违约为理由,扣押档案
更新时间:2011-09-01 10:17:4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医生,在公主岭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来时签立合同规定,“取得职业医师后必须给医院工作满5年”,在此没有任何“险金”保障。我在此地已工作三年,取得助理医师满1年半,现要离开,需用档案,可医院扣押我档案,要求赔偿违约金12000元,理由是培养我们了,可医院未组织我参加任何学习进修,我基本工资926元,请问合法吗?他们有权扣押我档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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