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工致伤,手握判决书却不得赔偿
更新时间:2011-09-01 09:21:17
问题描述:
我家是潍坊市临朐县沂山镇大关村。我的父亲于2008年5月到潍坊市昌乐市打工,由于出现意外事故经鉴定造成五级伤残。于2009年11月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赔偿5万多元。其后,被告没有上诉,但并未履行判决作出赔偿,也为承诺什么时候赔偿。后来,曾经去当地法院寻求帮助,但有可能是外地人的缘故,以各种理由表示无能为力。 在接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寻求过社会上很多的帮助,但是仍然没有结果。现在寻求您的帮助,期待着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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