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
更新时间:2011-08-29 20:50:53
问题描述:
律师大人:你好!
最近,我们家庭发生了父母去世(分别于2005年,2011年去世)后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家庭情况:
再婚家庭,长子、长女(前妻所生);次女、次子(继母所生)。
继承纠纷:
次子诉长女、次女及长嫂和两侄子(长子已于2007年去世)要求继承房屋遗产。
房屋产权情况:
房屋产权人为父母和次子三人,1996年购房时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均为父亲,次子已于1990年注销户口去了澳洲,因继母偏向次子,后办理出售合同、产权证时,继母隐瞒丈夫、长子、长女暗自要求次女女婿办理了手续,且由其代产权人签名盖章。
自书遗产证据问题:
现幼子将父母于2004年2月10日所写的《房子安排》的纸条作为证据(称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老人笔迹,一个签名盖章,另一人盖章未签名,声称没文化不会签字):意思是等父母百年后,房屋不管涨跌由次子以36万元(现暂估价180万元)买下,36万元由四个子女均分各9万元,并声称父母已周知所有子女。
该纸条曾于2007年长子患乳腺癌病危时,次子和次女拿出纸条交于长子,长子和长女均不知有此纸条,虽然父母口头曾表示过此意思,但长子、长女均表示了不同意见。在病危期间,长子为考虑晚辈今后的利益起见(父亲已88岁,有了老年痴呆症的轻度症状,已难以掌控家庭),与弟妹商量先支取9万元用于治疗,不久长子过世,其亲属用了其中的1万元后结账后退还了剩余的8万元。
现在次子和次女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和冲突,幼女及女婿坦言告知:该纸条其实写于2005年继母去世后,是次子要求父亲按拟写的范本所写,为的是给他的女友看(后离婚与之结婚),遗嘱属无效,他们可以作证,但他们都是相关利害关系人。
鉴于上述情况,请教律师大人:
1、此纸条是否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构成要件?是否有效合法?
2、次子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否合法?
3、如何应对次子的起诉?
万分感谢!
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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