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赔偿是怎么算的呢?是不是按6个月以上算的?
更新时间:2011-08-28 21:13: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萧山区一个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11年2有18日开始上班,4月左右签了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为家里有事,于7月25日请了一个月假到8月25日。老板有批准的。但是我现在回来上班的时候,公司里就说我老是请假,然后公司现在处于淡季,暂时不需要员工为理由让我不要来上班了。请问这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赔偿是怎么算的呢?我上班到现在超过6个月了,但有一个月是请假的,那工作时间是不是按6个月以上算的?请帮个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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