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纠纷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27 09:20:13
问题描述:
我们租的一民住房,合同租期2011.2.15-2012.2.15,房租半年一付,合同上有条如果房东要提前收回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上半年房租支付到2011.8.15号,那天房东来收房租,然后发现房屋卫生间下水道堵塞问题,然后提出房屋不续租,要索取赔偿,我们许诺房屋问题的维修我们一力承担,后要求房东退还租金时,房东要跟我们索取半个月房屋出租耽误费600元,请问专家这个合理吗?我们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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